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畅通系统内干部交流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区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单位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7人。共设置2个职位,其中法学类职位遴选4人,宣传和综合文稿类职位遴选3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自治区各直属监狱单位、司法行政戒毒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监狱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3.一级警长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学类职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学位;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报考宣传和综合文稿类职位的,应具备一定的编稿、审稿、摄影、宣传策划及适用于“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播的信息(图文、影视、动漫等)制作、编辑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任职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2年5月6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本次系统内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转任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步骤进行。各环节入围人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内部公布。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推荐参加遴选。符合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系统内遴选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政治处提出报名申请,由各单位政治处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向厅政治部报名推荐。
个人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8:00至5月11日18:00;
单位统一报名推荐时间:2022年5月13日前。
(二)报名推荐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6)任免机关出具的5年以上(含5年)监狱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宣传和综合文稿类职位的,应提供本人被上级部门采用或在主流媒体、“两微一端”刊发推送的信息稿件、摄影、视频、动漫等作品。
各单位政治处应于统一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电子版)报送至厅政治部,其余材料的报送另行通知。所有报送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2.厅政治部、各单位政治处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厅党委同意后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二)通过资格初审且本人所报考职位未取消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厅政治部反馈各单位政治处,考生可向本单位政治处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入围面试的最低笔试成绩在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宣传和综合文稿类职位的面试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基础面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5:5权重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职位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三)发布面试公告。确定面试人选后,在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司法厅”及各单位内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按实有人数面试。
(四)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面试成绩公布。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法学类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7:3权重比例计算;宣传和综合文稿类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权重比例计算。将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计划与考察人选N:N+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一致时,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按实有人员进行考察。
七、考察与体检
由厅政治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实地审查。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自治区司法厅承担。
八、确定拟转任人选
按遴选计划人数与拟转任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转任人选。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拟转任人选在厅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转任的,由厅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十、有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保障遴选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771—5849130,联系人:陈燕鹏。
附件:1.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3.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2年度系统内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人选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