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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项遴选公务员5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开展广西法院2022年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2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2名。

(二)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3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1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民事审判员额法官2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2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1名;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1名;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民事审判员额法官3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1名;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民事审判员额法官1名。

二、遴选范围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区中、基层法院开展遴选。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开展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同时应在现任职法院担任员额法官1年以上;

4.具有遴选审判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应为四级高级法官以上,或担任一级法官3年以上;参加各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应为三级法官以上,或担任四级法官2年以上;

8.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各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9.2019—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廉洁自律;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在下级人民法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员额制改革前的法官任职经历时间可计入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和遴选审判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时间;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的,其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在计算法官任职时间时,检察官任职经历可合并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报考任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法官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在遴选单位有与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逐级遴选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2年12月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8:00至2022年12月8日18:00,报名材料收到时间以内网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请考生发送报名材料邮件后,务必与资格审查机关进行电话确认。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人应如实填写法官逐级遴选报名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并根据遴选法院业绩考核评分规则填写个人业绩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用于业绩考核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请扫描并打包压缩后以邮件形式发至各遴选法院指定联系人内网邮箱,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xx法院xx职位+姓名”。

报考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业绩考核

1.各遴选法院在报名结束2天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因报考人提交的材料不全而未通过审查的,以电话形式向报考人反馈理由。

报考人由于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逐级遴选全过程,逐级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逐级遴选资格。

2.各遴选法院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主要考核2019—2021年的审判工作业绩,兼顾任职资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表彰奖励、信访投诉和调研能力等情况。具体可通过核对相关证件、任职文件、调取案件审理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排名。

3.业绩考核完成后,遴选法院根据业绩考核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并将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在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在内网公布。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审核通过的报名参加遴选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遴选法院研究并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最低可放宽至1:2。放宽后仍达不到1:2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具体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考察由各遴选法院组织,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遴选法院根据职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五)决定、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遴选法院按照遴选职位人数与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对象。

2.拟遴选人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任职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法院按照规定办理工作调动、任职等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取消后尚有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逐级遴选的员额法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法院,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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