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并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经过认真修改和完善,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
二、【解读分析】
《意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从5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优质发展的24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各种不同名称的不符合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用户不承担建设项目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应当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买受人单独收取。
第二,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允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管和考核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
第三,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少数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库存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和完善成本监管和定价办法;对于由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的收费行为,禁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垄断行为。
第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五,改善发展环境。提高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园区的互联互通、地面与地下的整体协调。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加快商业服务市场自由化,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跨区域经营发展,多主体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