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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部分市直机关遴选专业人才14人

2020年度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 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公告

 

为有效解决审计、财政、国资、民政等部门内设科室空职较多及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推进结构优良、数量合理、梯次接续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经市委同意,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筹相关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原则上实行同级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同级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中选任;企事业人员在同级领导职务人员中调任。遴选(选调)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市民政局等4个市直机关。选调职位及数量详见《2020年度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直机关(含中省直单位)及伊美区(不含美溪镇)、乌翠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市直企事业单位(含森工集团公司及所属乌马河、翠峦林业局公司)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公开遴选报名条件:

(1)对于现任职务为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职级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职级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遴选职位的专业条件。

(3)符合报考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公开选调报名条件:

(1)报考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选调职位的专业条件。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调任选调职务所需的最低任职年限。

(4)符合报考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三、公开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8:30—12月9日下午17:30(含周六、周日),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美区迎宾路5号)。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本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可按志愿排序报考2个岗位(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进入所报考2个岗位的考察阶段,按报考志愿排序确定)。

4.报名材料:《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须报考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蓝底,50K字节,以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干部档案审核认定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人事档案中现任职务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编制部门出具机构编制平台人员信息一览表复印件;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需提供公务员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5.准考证领取:报名工作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务于2020年12月10日,到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美区迎宾路5号)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注意事项:报名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报考人员。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遴选(选调)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对遴选(选调)计划中的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其他事项。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最后仍出现并列,并列人选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领取面试准考证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3.成绩和信息查询。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统一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c.gov.cn/)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遴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各遴选(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由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考察成绩共10分,占遴选(选调)总成绩的10%。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次递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履行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任)、任职等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伊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3.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458—3879828。

附件:1.《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

3.《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

4.《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4: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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