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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考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省市直公务员遴选5.1梦想翼启航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考调厅机关副处级职位1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转任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文字功底,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事业心,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到岗的选调生应具有2年的驻村工作经历;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副处级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9月18日(含9月18日);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拟转任职位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工作未满相关工作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不符合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有其他禁止性要求的。

三、公开考调程序

(一) 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名。2023年9月13日10:00至2023年9月18日17:00,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在公开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根据有关要求,本次公开考调如果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考调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缴费。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24: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岗位调整。公开考调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公开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减该岗位公开考调名额或取消该公开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19日在公开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报名费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缴费时的银行卡账户。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用身份证号和姓名,于2023年9月21日至9月23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 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组织,笔试科目为《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排名于2023年10月13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进行查询。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

2.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考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考察和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考调计划名额比例一般为2:1,同一岗位考调多名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拟考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顶岗试用时间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和拟录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考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一)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 严明考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咨询电话:028-85568205(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28—85520016(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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