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公开选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组通〔2020〕29号)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内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人数及组织
2023年,我县计划面向县内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公开选调的具体单位、职(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调范围等详见《大姚县2023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或《大姚县2023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职(岗)位调剂、征求意见、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工作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学校及医院公开选调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调剂、征求意见、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等工作。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四)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选调补充原则;
(五)人员身份与岗位性质相匹配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过公务员登记备案。
2、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
3、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2018年9月30日以前招录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带编制“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在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两年服务期计入乡镇服务年限。
4、现任科级领导职务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条件以职(岗)位表为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8、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定向培养、录用(聘用)不满协议服务期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6、其它不宜公开选调的情形(当年内被问责的;正在接受函询未作了结的;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
(三)选调的具体条件。各职(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大姚县2023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大姚县2023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认定:
1、年龄认定。35岁及以下指1987年8月23日(含8月23日)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23日(含8月23日)以后出生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7年8月23日(含8月23日)以后出生人员。
2、专业认定。
(1)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一级学科的岗位,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仅专业符合的方可报考。
(2)《岗位信息表》中“是否接受相近相关专业报名”栏标注“否”的岗位,专科、本科报考人员须专业与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研究生专业相近相关可报考。
(3)《岗位信息表》中“是否接受相近相关专业报名”栏标注“是”的岗位,接受岗位要求相应学历层次专业的相近相关专业报考。
上述专业一致是指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文字相同,或专业名称中“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专业前后有“专业”两字等差别,教育部发布专业目录明确更名、合并前后的专业可视为专业一致。上述相近相关专业由选调单位根据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界定,选调单位按岗位建立审核通过专业清单和审核不通过专业清单。
(4)专业方向界定。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专业**方向或**(**)专业的,**方向或括号以内内容视作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视为专业名称。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大姚县人社局三楼培训教室。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报名表》或《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dayao.gov.cn/),表格上须粘贴个人照片。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招干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通知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登记表等职(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自带编制的“三支一扶”人员已转聘在原服务单位的,还需提交《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或已由组织、人社部门订正过工龄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安置人员由县人社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需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单位及代码)。
(4)所报考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选调人员,因选调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规定高职低聘或根据选调单位管理岗位空岗情况可转聘为九级管理岗位,并享受相对应等级的工资待遇,在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高职低聘或转为九级管理岗位承诺书。
5、有关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报名表》或《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乡镇党委填写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乡镇党委书记同意报考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教育、卫生系统报考人员提交的《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教育工委、卫健工委填写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由教育工委或卫健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教育工委或卫健工委、派驻纪检组公章后,方可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向选调单位查询各职(岗)位报名情况。
(3)开考比例。每个选调职(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4)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处理:
①经本人申请,从报名人数较多的职(岗)位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岗)位,调剂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②经以上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将相应调减该职(岗)位选调计划数,经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岗)位选调。报考取消职(岗)位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岗)位或放弃参加报名。
(二)征求意见
对报名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先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审计、法院、公安等部门意见,符合选调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面试)×50%+考察成绩×50%。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3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9月1日上午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2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9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要放弃面试资格,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6小时内书面告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202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职(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的,从该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时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特邀考官1名),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规定实行随机抽签。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报考人员的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通知》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9月7日上午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202室)领取。
(5)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50%,面试成绩权重占50%具体计算方式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3、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按照选调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格、工作实绩和认可度。
(2)考察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和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察评分实行百分制,考评组评价占80%,经历业绩评价占20%。
(3)公开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和公开选调职(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由选调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派出考察组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评组。
考察组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对考察对象政治品格、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组完成考察后向考评组报告考察情况,由考评组成员按《大姚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考评组评价表》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察评分。考察组、考评组组成人员必须执行公务回避的相关规定。
(4)经历业绩评价由考察对象据实填写《大姚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并提交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选调单位组成5人以上的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经历业绩进行审核。
(5)考察工作结束,考察人员的考察成绩按考评组评价得分和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加权计算。其中,考评组评价得分权重占8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权重占20%。具体计算方式为:考察成绩=考评组评价得分×8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20%。
(6)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公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按该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四)确定选调人选和公示
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选调单位按每个选调职(岗)位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管理职能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大岗位选岗
设置大岗位选调需要选岗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组织,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报考人员必须选择一个岗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优先顺序进行选岗。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组通〔2020〕29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除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药械耗材采购中心面向乡镇卫生院选调1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岗位卫健系统医护人员、教育体育系统教师不得跨系统参与选调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人员除外)。县级派驻乡镇机构(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林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参与选调。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三)选调单位按照管理岗位设置的,根据选调单位管理岗位空岗情况,由选调人员本人申请,选调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人员聘用核准,可按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晋升。
(四)选调单位执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济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取得任职资格。高级经济师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五)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选调人员,因选调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按规定高职低聘,或根据选调单位管理岗位空岗情况可转聘为九级管理岗位,并享受相对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公开选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笔试、面试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
(二)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为公开选调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选调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三)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发出笔试、面试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报考人员所需要的证件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若个别需要查阅档案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由单位2名中共党员在报名前根据介绍信由组织、人社部门查阅办理。
(六)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78—6212380
县人社局办公室:0878—6222347
(八)公开选调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78—6200728
县人社局:0878—6211779
附件:
2.大姚县2023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原文标题:大姚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ayao.gov.cn/info/1285/504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