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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4年省市直公务员遴选5.1梦想翼启航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职位名称及代码 进入面试
最低分数
准考证号 面试
时间
民族团结促进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2001 67.5 邵梓涵 108211500201020 411
上午
吴云朋 108213500100804
殷蕾 108234500301611
易帅 108234500301830
 
尚阳 108237500300307
张绍腾 108237500400230
共同发展司乡村振兴促进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3001 64 栾静 108212500200123 411
张圣 108213500102425
梁霖 108233500100401
陈文婷 108234500300708
王林楠 108237500500819
文化宣传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4001 71.5 赵嘉敏 108211500100418 411
下午
苏文文 108213500102707
高岩 108222500100123
耿立凡 108234500302612
陈玥穆 108250500100117
人事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6001 69 李晓 108211500100304 411
下午
焦旭东 108211500301121
李龙 108214500200814
王俊 108241500103710
黄梦凡 108242500100408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确认材料标题命名为“XX确认参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XX职位面试”(附件1)。若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请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发送扫描件到电子邮箱或传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放弃面试资格情况,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4月2日24: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用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及附件压缩包命名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XX职位XX资格复审材料”,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即可。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需补交材料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将电话反馈信息。

(一)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五)本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六)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七)提交一篇个人陈述材料,内容是“谈谈对基层工作的认识和看法”(3000字以内)。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提供相应材料、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面试于2023年4月11日进行,上午7:20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考试8:00准时开始;下午12:20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考试13:00准时开始。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报到地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3号楼二层第三会议室,从民委南门进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单站下,由F2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0米(民族文化宫西侧巷道内)。

(三)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KN95/N95口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实行1:2差额考察。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前2名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员计划数实际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体检及费用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承担。

(四)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如上情况的,取消资格。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6508822(兼传真)

zhc8810@163.com(电子邮箱)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声明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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