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图遴选背景材料
前期中纪委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两规”这个词已经“消失”。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留置”被首次列入监察委员会的措施之一。“留置”会否取代“两规”就已经备受关注。十九大报告“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终于揭开了“两规”去留的悬念。
二、华图遴选考题
十九大报告因一系列全新亮点备受关注。其中提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三、华图遴选参考解析
用留置代替两规措施,标志着执政党的领导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党纪政纪阶段的留置必须具有与刑事拘留、逮捕等司法方法不同的特征。但是,作为一种法律措施,并将其写入监督立法,必将更明确、更规范。保释期限应保持多久,如有必要如何延长,是否应继续工作,如保释、假释等暂缓工作,以及为防止被保留人员被非法对待,保留期间的保留地点是否要同步,如何规范保留地点。希望通过立法程序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保留与拘捕、拘禁不同,其限制自由的手段性质是不可否认的。只有法律才能规定限制个人自由的措施和惩罚。将二项变为保留、明晰化、写入国家监察法,符合立法要求。它有利于党和国家法律的联系,有利于抑制和制约权力的运作。留置制度是维护党纪和国法统一,消除矛盾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法治的重要成果,一定会得到干部和人民的支持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