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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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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材料】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清除黑暗的特别斗争,深入开展,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取得效果前所未有,成为最受欢迎的大事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开展扫黑除恶特别斗争的决策配置完全正确。同时,要清楚地看到,目前国际环境复杂,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出新的变化、新的特征,黑恶势力隐藏、变异升级,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是长期困难的任务。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问题,就必须清除,与黑恶势力斗争,实现常治长期。

二、【解读分析】

《意见》首先明确了整体要求,即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源头管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威慑。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把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扫黑除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安全感、安全感、安全感为基础,坚持中国家主义和基础,坚定不懈推进社会主义和基础化。

意见以常态化为中心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建议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源管理的防范整备机制。从改革开放以来与黑恶势力的斗争历史来看,必须把源管理作为治本之策,继续强力整备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使黑恶势力无处不在。《意见》明确提出,继续开展特别整备,坚持常态化滚动调查,在混乱多的行业领域开展特别整备,切实防止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污染物、新兴行业非法野蛮成长等问题。明确要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督,纪检监督机关、政法机关和行业领域监督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制定发现行业混乱问题和监督漏洞的三书一信,加强追踪效果、监督责任,实现全链打击整备。明确要不断巩固基层组织,每年调查软弱分散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合审查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培养文明乡村风格,提高大众防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后盾。《意见》明确提出,要顺利通过线索通报渠道,实施全国扫黑12337智能通报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发挥网络新媒体、融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通报奖励标准,严格执行通报人的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大众的检举热情。明确了严格的线索检查责任,统一分流大众通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实施等级检查和上级检查结束,常态化开展线索直接检查、协商,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确保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转移,线索检查事件落后,事件有回复。明确加强整体形势研究判断,建立省市县通报线索检查三级联动机制,动态把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动态跟踪,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描绘黑色消除形势图。

第三,建立健全早的依法处罚机制。专业斗争的集中打击基本清除了坐在大势头上的黑恶势力,但这不是一劳永逸的,常态化开展黑恶斗争的重点是防止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从小变大。《意见》明确提出,要及时发现警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黑色犯罪的新动向,发现早,处置小,避免大势头。明确保持高压状况,将打击前线总是对准大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的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征兆,坚持露面,消除后患。明确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文件等,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明确加强日常监督,加强纪律合作,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事三查,建立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线索双向转移和重大难题复杂事件合作推进等工作制度,利用重点关注、采访、联合工作组等方式,认真调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涉黑违法犯罪问题。

第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斗争充分证明监督管理是传导压力、执行责任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提出,定期开展四级监督,自动开展特别监督,正确开展事件监督,继续改善监督方式方法,发挥监督剑的作用。明确中央定期开展扫黑监督,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监督监督,每年根据工作安排,选派特派监督负责人围绕重点事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及时开展特派监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评价机制。正常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健全激励和惩戒并存的责任体系。《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评价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评价体系,表扬成绩突出的地区、公司和个人,对不敢打、不真实、不深入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监督,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调查机制。明确开展表彰奖励,以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中国建设选拔表彰的重要依据。明确听取大众评价,结合国家统计局的特别调查,利用在线问卷、访问通报人、访问受害者和受益人、第三者评价、数据模型、召开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大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

第六,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领导机构,常态研究部署,加强综合保障,加强专业团队,加强正面宣传。明确参照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保留相应的领导和办公机构,实现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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