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为了确保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高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地满足众多保险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国家医疗保险局最近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解读分析】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条通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合理需求,同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指导意见》分为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药店选拔、规范使用、支付政策完善、经营管理优化、监督强化、领导强化等方面,要求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发表《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药品选择,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的可能性。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谈判药品进入医疗保险目录后,医疗保险参加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品两种渠道获得,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合理需求。《指导意见》的发表显示,谈判药品的供给保障朝着多样化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解读谈判药品的入院困难,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的改革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