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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遴选政策理论】《南京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解读

一、【资料背景】

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办法》《防止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一监督工作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南京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策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统计员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普查对象:江北新区、市有关部门及各区。集中力量抓好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开发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干部;市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干部。

主要内容: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调查,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纪律,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工作依法开展,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典型警示教育作用。

统计学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举报渠道、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统计执法等“双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的方法。

数据审核程序:包括方案制定、现场审核、汇报、反馈、整改落实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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