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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背景材料】

法律和道德是现代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综合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解读分析】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德都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体系。法制重于他律,具有强制性、威慑性,能稳定人们的预期,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重于自律,具有调节、劝导作用,能滋润社会成员的心灵。法是文字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在法。法的实施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良好的法治运作需要内容完备、执行有效的法律。“德”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优势和优良传统,要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进行道德教育和实践。道德在某些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可以给予引导和惩罚。政府治理需要法与德的协同作用,法治与德治的双管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势在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就必须加强法治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在道德保障方面发挥法治作用。法制承载着相应的道德观念,体现了一定社会的道德追求。立法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将某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再通过法律实施体现价值观念和道德要求,通过法律的强制功能保证道德底线。同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社会道德素质的提高,促进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针对比较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使人们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从而形成有利于诚信的全社会氛围。

以道德为法治提供支持。只有发挥道德的功能,才能实现良法善治。伦理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为法律创制提供思想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判断标准,为法律的实施提供道德支持。为此,道德教育应突出法治内涵,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明辨是非、知荣辱,通过道德伦理培育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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