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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选调公务员4人

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员额法官2名:面向深圳市外各级法院在编在职的入额法官。

法官助理2名:面向深圳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员额法官2名,资格条件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有法官职务;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为法学类(B0301)专业,或研究生为法学(A0301)专业;

3.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现为员额法官,且入额时间满3年以上,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以上一级以下;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至2003年1月31日出生);

7.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严守审判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操守;

8.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能够规范、熟练制作诉讼文书,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9.调研能力强,本人执笔的调研成果(包括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曾经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公开发表过调研成果(包括法学专业期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主办的刊物、地级市以上的法学会主办的刊物);

10.办案业绩较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11.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法官助理2名,资格条件如下:

1.现职务层次须为一级科员、五级法官助理以上,本市行政执法类人员报考的,须为一级行政执法员以上或一级警员以上;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为法学类(B0301)专业,或研究生为法学(A0301)专业;

3.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至2003年1月31日出生);

6.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

7.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严守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操守,具有良好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不得参与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格条件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等计算截至2021年1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szcourt.gov.cn)以及宝安法院门户网站(https://www.bafy.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A801(0755-29997072)

3、报名要求:参选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

(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个人撰写的调研成果以及该成果获奖或发表证明材料

(9)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10)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11)入额审批表或入额文件及确定法官等级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如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后又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的,需提供在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12)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中的(9)至(12)项最迟在体检前提交,且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初审

宝安法院根据选调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原则上按照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宝安法院将择时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宝安法院视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或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宝安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布。选调考生笔试成绩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宝安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宝安法院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低于宝安法院划定的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选调考生总成绩及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宝安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深圳宝安法院)等媒体。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造成的缺额,由宝安法院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

(六)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宝安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不属实的,按规定报市中院、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由于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无法调动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选调缺额,由宝安法院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四、其他

1、报考人员职务层次的取得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宝安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参加选调人员应在调动前取得现单位的同意,保证及时调入宝安法院。因未取得原单位同意造成最终无法选调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公务员身份承诺书.doc

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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