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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遴选政策理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一、【资料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解读分析】

《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地市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全面优化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地市财政关系,为自治区和地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主要内容。一是建立生态环境规划体系。确立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制定自治区重点行业和专项规划,以及跨流域、跨地市有影响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确认其它生态环境规划制定属于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二是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工作。建立和维护包括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在内的区控生态环境监测网,对监测体制改革上划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进行监督监测,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督察,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建立和运行市(县)控生态环境监测网、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督执法网络,确定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三是生态环境管理司。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效益范围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对全区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进行考核,对全区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监测,对全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进行管理,对全区性的污染物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废弃放射源的收集、贮存和放射性废料的处置进行管理,对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对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进行统一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地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监测、宣传和教育,以及地市生态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都属于地市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在地市。四是防止环境污染。把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地区确定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噪声、光、臭气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属于地市财政事权,由地市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五是建设生态环境能力。确认生态环境的监测、执法、应急、辐射、信息、宣教、遥感、固废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监测等属于自治区财政和地市共同的权力,支出责任由自治区和地市分担。六是其他事项。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等事项,确定为自治区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配套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自治区和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注重资金使用方向的优化,对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效益必问责。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协同深化,推进地市以下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结合地区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地区市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自治区级统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应当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支出责任。抓紧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协同推进改革。自治区与地市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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