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材料】
党中央、国务院重视深化行政审查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简化政治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有效调整市场机制的经济活动,全部取消审批。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继续大力减权放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够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够放下的尽快放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审改会与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地方政府、企业和有关协会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新的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同意这些改革事项。经李克强总理批准,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相关决定。
二、【解读分析】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另外,20项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后,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了16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压减清单比例达47%。对这批改革问题的研究,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一是取消和下放涉及行业准入类,包括石油成品油、邮政业务外包、典当行等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二是对农药、化肥、种子等领域审批项目进行压缩。三是简化电信、金融、民航等领域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第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对监管现状和风险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革方案。例如肥料登记事项,就取消了其中一些生产工艺相对成熟,产品标准较为明确,风险较低的审批。第三,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所有下放的事项,都要与相关部门研究协商,提出创新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能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下一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计划分五类进行改革。第一类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国务院考试改革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和司法部的领导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下一步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区加大“许可证分离”的改革力度。第二类是国务院改革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将牵头推进工业品准入制度改革。第三类是国家发改委牵头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第四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五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
二是严格控制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下一步,国务院审查改革办公室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推进审查改革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设定审查。国务院各部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时,一般不设定新的行政许可。确需新增的,应当严格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材料、程序和期限。
第三,加快行政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目前,国务院审查改革办公室正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新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清单将逐项列明各项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年检报告等具体要素。计划明年上半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新名单公布后,各级许可机关可以按照顺序进行许可,市场主体和群众将按照顺序行动,进行监督或评估,各级审批改革机构将按照顺序进行监督管理,这将大大增强行政审批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四是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管理事项,严格整顿变相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将组织查清行政备案事项的依据,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行政备案条例,严格规范行政备案的设立和实施,防止以备案为名审批。同时,国务院改革办公室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变相审批进行整顿,并通过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的方式,认真查处变相审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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