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实行购置补贴。到2020年7月,全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7200多辆,建成80多个加氢站,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显著提高。但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然面临着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加氢设施难以建设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发展格局的要求,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有必要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于2020年4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提出“调整补贴方式,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根据以上思路,五部门听取了地方、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政策方案,并形成了《通知》。
二、【解读分析】
总体思路是,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格局。中央财政通过对新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给予奖励,加快带动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该公告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一是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本文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第二,示范内容。示范市群要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的产业链;示范城市群的选择;示范城市群的确定采用本地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应鼓励申报城市群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强强联合,群策群力,优势互补。第四,组织实施。示范市群要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工作。依靠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对五个部门的示范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
为城市群申报示范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该《申报指南》还附有2个附件,其中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其中,《评价体系》明确了示范城市群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相应的奖励积分标准,是评价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效果、分配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编制大纲》规定了实施方案的格式及相关要求,各城市群应严格按照《编制大纲》要求,科学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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