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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所属事业单位2人公告

凉山州红十字会2022年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红十字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所属事业单位凉山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上发布)。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凉山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

西昌市

春苑路27号药监家园2楼

负责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捐赠、项目、筹资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青少年等工作。

二、考调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制定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

凉山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九级及以下),其中财务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

四、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干部。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第1天;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资格证等所载学历、专业名称、资格等,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6)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事项提示。考生笔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要求根据疫情形势调整,若有变化将补充公告)。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红十字会(西昌市春苑路27号药监家园2楼)办公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贴彩色标准照片。报名表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日期,并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未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日期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招聘文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两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自愿放弃身份承诺;事业人员低聘承诺。

7.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有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8.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为5:1(即笔试开考比例为5: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可申请查分。查分结束后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笔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调名额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州委组织部同意。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各岗位分别差额1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考察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公布(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19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 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达项目未达合格标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推迟体检的证明,在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推迟体检证明材料的,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试用

按照考调名额等额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凉山州红十字会党组研究确定拟正式录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及因体检、公示及以后环节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其他

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次考调笔试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通知。

本公告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红十字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凉山州红十字会2022年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凉山州红十字会2022年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凉山州红十字会

2022年4月15日

疫情防控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4)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笔试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9)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凉山州红十字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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