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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凉山州公安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2人公告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力量,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公安局决定面向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所有招聘信息同时在凉山州公安局官网http://lsga.lsz.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凉山州禁毒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聘对象和范围

凉山州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勤奋敬业,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2.在凉山州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涉及时间节点,时间截止2022年1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涉法涉案情形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须本人到凉山州公安局(州委禁毒办203办公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贴上近期标准照片,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5)由所在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以及有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证明(需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试招聘名额(即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2022年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州委禁毒办2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凉山州公安局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实际参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有效笔试人员(不含零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按达到面试比例进行后续程序。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月17日至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州委禁毒办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类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拟加分的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或基层项目招聘、转正等)等的证明(证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州级部门按管理权限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4.成绩公布。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

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初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凉山州公安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招聘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本次考试招聘笔试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在凉山州公安局官网公示、通知。

本公告由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公安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州委禁毒办(2286581),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2286016)。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2286030)。

附件:1、疫情防控提示.docx

2、凉山州公安局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3、凉山州公安局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凉山州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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