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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怀化市新晃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1人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司法行政人员岗位1人。

三、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机关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念坚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限新晃侗族自治县户籍。

3.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务岗位任满1年。

8.担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不含副科级领导职务)。

9.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发表3篇以上本人署名文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8:00-12:00,14:30-17:3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6室,咨询电话(曾云 18890678218)。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表中须对报考人员的岗位工作经历、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一并审核说明)。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发表文章相关证明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ニ)资格审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同时应配合公开选调机关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经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进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之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5-6262786(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docx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怀化人事考试网

文章来源:怀化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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