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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乡村振兴局选调2人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宿州市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宿州市贫困监测信息中心(扶贫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985年7月(含)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7.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1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12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3日16:00前登录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15: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本次考试考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

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可于7月16日至17日从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安排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个人编制性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试用

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3053982(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37002(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岗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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