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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修选调17人

2021年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修选调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吸引更多修武县在外人才回修服务家乡,为修武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修武县实际,现就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修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回调范围

1、修武县(含修武县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非修武县人但在修武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在河南省范围内县外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其他有意来修工作的省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修武县(含修武县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非修武县人但在修武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在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有意来修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回调岗位和名额

(一)中小学教师回调名额及学科

1、中小学教师回调17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分别为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2名,地理1名;小学教师7名,分别为语文3名,数学3名,体育1名。

2、在回调期间中小学教师可根据实际空编空岗(学科、阶段)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二)幼儿园教师按照有编空额的原则,在可使用的空缺幼儿编制范围内确定回调教师数量。

(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编空额的原则,在可使用的空缺编制范围内确定回调人员数量。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我县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通过公开招录(聘)、政策性安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相关政策法规,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6、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回调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

4、试用期内的;

5、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安置按照有编空额、总量控制;同层同向、对等对口;专业匹配、人岗相适;服从调剂、任职回避的原则进行。

五、回调程序

1、网上报名。对有意来修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资格证、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回调关系人户口簿或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修武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wc7188210@163.com)。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8点止,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系统在报名结束后,如同一学段若出现某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拟回调人数,则相应递减该学科拟回调人数,递减的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比例较高的学科(拟调整到的学科出现报名人数比例相同时,按公示拟回调学科岗位先后顺序确定)。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核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简便易行”原则,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业务职责内的核实工作。

教育系统将采取面试形式对符合条件报名回调的教师进行择优选择。面试采取试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回调教师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运用教学语言与实现教学目的等基本素质和教学技能。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回调教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回调岗位缺额的,按该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申请人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4、公示。对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确定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格对照安置原则,确定回调人员及安置计划。

6、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辞职、调动。若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在回调期间,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回调公告内容,凡不能在回调要求的时限内办理相关回调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调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2、修武县纪委监察委对回调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91-7192082

县委编办:0391-7188210

县人社局:0391-7188212

县教体局:0391-7188072

县卫健委:0391-7193120

 

附件:修武县外地工作人员回修工作报名表.xlsx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修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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