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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管局选调专业化检查员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公告

 

为加强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省药品检查中心(省药监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药品、化妆品检查职位4名,医疗器械检查职位2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

三、资格条件

2021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职位表

图片

公开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药品监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所在地有关服务年限要求;

5.身体健康;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

3.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syjj_gkxd @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单位干部<人事>处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0时至2021年7月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9日17时至2021年7月16日17时。

省药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由省药监局视情况确定是否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计划。

(三)确认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省药监局视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语言表达、情绪控制等方面表现。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省药监局成立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省药监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省药监局政务网站和拟选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检查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检查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省大局出发,积极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公开选调。

(二)在公开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药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露,联系电话:0571-88903332,88903334(传真)。

附件:

1.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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