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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选调1人

2021年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级科员或管理九级职员以下,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选调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选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2:30分至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中心办公室。

3.报名咨询: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2656383(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4.报名参加选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人才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应试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条件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添加微信或扫二维码现场支付,报名结束后统一缴入省财政厅财务收费系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单位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一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试者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据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面试结束后,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成立考察组,依据应试者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核。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个别项目有异常现象的,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六)公示

依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结果,拟定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市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酒泉人才网站、酒泉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市人社局党组,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选调考试的考生需当天申领“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2.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4.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5.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选调者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本次选调,凡是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7.本次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选调单位,选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选调人员约定服务期限。

8.本公告发布后由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xlsx

2.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docx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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