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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选调8人

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选调数量

通辽市委巡察工作数据信息中心为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通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驻市中区直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详见《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人员当年不定等次);

4.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年限的;

(3)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调配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均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5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通辽市新城区通辽市纪委监委办公楼1楼东侧办公室

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报考人员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下载《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表》须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要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加盖管档部门公章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手续)、转正定级表、工龄审核认定表、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影响选调资格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选调过程始终处于畅通状态,以便于随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及公开选调计划核减

1.由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方可进入笔试。报名资格复审结束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或《岗位专业知识测试》,试卷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笔试具体方式。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言语表达、自我情绪控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前,由资格审查单位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考察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多于拟选调人数1-3人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了解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式进行。在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审查尚无结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6)个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影响调动的;

(7)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8)因其它问题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政审考察和体检情况,市委巡察办办务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

(七)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转手续,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出具借调手续,原单位保证其正常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且不得调整其职务。

(八)调动

试用期满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试用期干部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际和人际交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其他事宜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登陆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2.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试用人员名单等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其他未尽事宜以及选调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公告由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5-8835121

附件1: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通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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