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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检察院2021遴选公务员4人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昭人社通〔2013〕218号),因工作需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县(市、区)基层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检察官助理4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市县(市、区)检察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29日;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检察官助理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报考检察官助理人员职级必须为五级检察官助理或一级科员;

7.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8.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具有从事业务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尚在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为达到被遴选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骗组织的;

5.存在任职经历违规的;

6. 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 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职位设置表》(附件1)。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为不宜参加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按照干管权限的当地组织部门一致审核同意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不得推荐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5办公室(昭阳区珠泉路155号),联系人:操弯,联系电话:0870-2160190。

1.现场报名。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按照干管权限的当地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同意后,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市检察院政治部505办公室报名:

①《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一份(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按照干管权限的当地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同意报考并加盖印章);

②个人电子版照片,照片采取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为蓝白渐变底,格式为jpg,照片按照“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命名;

③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级任职经历证明。

⑤《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干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采取人工审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及时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反馈。

每个公开遴选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和职位裁减情况于2021年5月14 日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外网和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21年 5月27日至5月28日,前往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5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需出具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后,确定列入后续公开遴选程序的人员,均不得放弃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体检等后续公开遴选环节。如非特殊原因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公开遴选资源,一律取消公开遴选资格,不能参加市检察院今后举行的任何一次公开遴选并记录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内容要体现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 30%+面试成绩 x 40%+经历业绩评价 x 30%。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在相应环节另行通知。

1.笔试

①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察工作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需携带《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参加笔试;

②笔试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5月29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排名如何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岗位的其他排名以此类推。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遴选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外网及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在县(市、区)检察院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文件;

③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本人在省院、市院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

⑤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⑥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面试

①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方式以及面试时间

面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全市检察系统考官为4人,公开遴选单位以外考官为3人。公开遴选单位以外考官由市委组织部从全市公务员面试考官库内随机抽取。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遴选程序。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选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员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和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员。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外网和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到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4.经历业绩评价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考人员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考生要准确、如实填写《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干部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个人自传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合做好审核评价工作。经历业绩评价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方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严格审查人事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党员身份、民族等内容,采取个别谈话、查询被考察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罪记录及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从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仍少于遴选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和体检。

6. 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拟遴选人员在市人民检察院、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五年不得调离本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遴选。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等于37.3度)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 “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发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公开遴选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主动关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外网和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昭通市纪委监委派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870-2160190(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70-2160533(昭通市纪委监委派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职位设置表;

2.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5.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6.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备注:附件请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zhaotong.jcy.gov.cn/)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6: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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