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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纪委监委选调7人

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纪委监委拟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安排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名,安排在阳春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一)公务员

阳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3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事业干部

阳春市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名, 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阳春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阳春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保障中心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选调范围为阳春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干部选调范围为阳春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男女不限,身心健康,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专业不限,公务员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事业干部为本科以上学历;

8.公务员为股级以下职务,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干部为管理岗九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岗十一级以下职员,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广东省阳春市府前路102号5号楼二楼,联系电话:0662--7753153)

3.报名资料:

(1)《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或《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3张;

(3)公务员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干部提供本人《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及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本次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还要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面试,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性格、心理健康水平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阳春市纪委监委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动证明的,不予体检,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由阳春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考察

阳春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纪委监委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考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过程中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及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五)阳春市纪委监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附件1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2.附件2阳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docx

中共阳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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