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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择优调入机关工作54人

齐齐哈尔市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实效,根据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部分实施公务员法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群团机关,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调入名额
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共计17个单位,计划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共计54名。
(一)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46名:中共齐齐哈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2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1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策研究室5名、农工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1名、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名、齐齐哈尔市财政局4名、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2名、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3名、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名、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名、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2名(其中讷河生态环境局1名、泰来生态环境局1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8名:齐齐哈尔市总工会2名、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2名、齐齐哈尔市法学会3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1名。
二、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在编在岗的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含相当职级层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乡科级领导职务人员按其领导职务对应的相当层次职级或报名时已兼任的较高层次职级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但不得高于调入职位已明确的职级层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调入职位对择优范围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黑龙江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调入职位未对报名者身份进行限定的,则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均可报名)
2. 现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调入职位对职级层次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5. 原则上报名者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现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上述亲属户籍迁入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满3年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或取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承担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职能的职位或对法律职业资格等任职资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调入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各择优调入单位具体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
6.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入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择优调入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者不得选择与择优调入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者可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qhr.gov.cn/newIndex.jsp,下同)或“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查阅各单位具体公告、职位简介、计划调入人数、报名资格条件等信息。对调入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与相应择优调入单位联系。
(二)报名申请
1. 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现场报名;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外在编在岗的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到现场报名的,经择优调入单位同意,可以通过发送电子版材料的形式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各择优调入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或向择优调入单位电话咨询)。
2. 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材料供择优调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1)《2021年度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3)本人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有关亲属工作关系或户籍迁入时间等相关佐证(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证明等)。(6)职位要求的资质、资格、从业经历等其他佐证。(7)择优调入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核
(一)择优调入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现场或网上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初审结果由择优调入单位以适当形式向报名者本人进行反馈。(二)报名者须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或“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择优调入单位。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六、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环节主要测评报名者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同时测评报名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择优调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报名情况,研究确定竞争择优的方式方法、筛选原则或评判标准,具体方式不限于笔试、结构化面试(面谈)。竞争择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事宜由择优调入单位在本单位具体公告中进一步明确或另行通知。(二)竞争择优工作由择优调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难以达到竞争比例等特殊情况,经择优调入单位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三)竞争择优结束后,择优调入单位根据测评结果对报名者进行排序评价。原则上按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排序评价结果1: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由择优调入单位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由择优调入单位商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侧重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过程中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名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谈话或开展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二)体检不作为本次择优调入工作的必经程序。择优调入单位可结合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三)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空缺的,经择优调入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本单位同一职位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依次进行递补。特殊情况不宜进行递补的,可由择优调入单位党组(党委)研究讨论后,取消或缩减调入计划。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调入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确定调入人选、公示及调转
经考察(体检)环节,择优调入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择优调入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有关单位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二)择优调入单位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派驻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由各择优调入单位在本单位具体公告中明确。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择优调入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择优调入单位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择优调入单位研究决定。各择优调入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等均由各择优调入单位负责解释,报名者可于各单位具体公告发布后通过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中共齐齐哈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0452-2791786)、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0452-2791337)、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0452-2791408)、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策研究室(0452-2791917)、农工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0452-2793522)、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52-2790623)、齐齐哈尔市财政局(0452-2400500转8139,13946275055)、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0452-2790705,0452- 2790785)、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452-2795318)、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0452-2790809)、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52-2796613)、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52-2457959)、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0452-2318068)、齐齐哈尔市总工会(0452-2467626)、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0452-2793113)、齐齐哈尔市法学会(0452-27916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齐齐哈尔市委员会(0452-2795220)。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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