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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泉州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35人

2021年度泉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选调)部分市级机关(参公单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级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2)泉州市县(市、区)以下的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④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除上述4类对象以外的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市级参公事业单位。

上述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泉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泉州市以外机关(参公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4月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平职务(职级)报考,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及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4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年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泉州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属本公告第二条遴选报名范围中第(3)项情形的人员。

上述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泉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泉州市以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调考试。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公共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和《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同级别职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获得记功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重点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职务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rst.fujian.gov.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2:00至4月9日17:00。报考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不开考;比例低于1:3的,如该职位仅遴选(选调)1人且职位条件与其他职位设置相近相同的,经研究,与其他职位合并,合并后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如该职位遴选(选调)多人,则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选调)计划数。

因取消遴选(选调)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组织推荐。报考人员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如实规范填写《2021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名推荐表》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交。

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单位党组(党委)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平时表现情况以及资格条件,统筹考虑县乡换届工作实际,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推荐。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4月11日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选调)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可于申诉后1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15日至4月16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4月23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向各遴选(选调)单位提出,由各遴选(选调)单位确定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可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奖惩情况及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各遴选(选调)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设在泉州市区。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并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选调)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该遴选(选调)职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该职位的考察比例及排名情况同时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实施。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参加遴选(选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不得低于1.5:1。按大职位遴选的,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工作,遴选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二)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察对象按1:1比例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放弃遴选(选调)资格,造成遴选(选调)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应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选调)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调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提出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待体检合格后,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遴选(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审批备案,试用3个月。

(三)3个月试用结束后,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调任)手续,转任(调任)的职务(职级)须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对外公布的职位要求平职务(职级)确定;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选调)人员须在新遴选(选调)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先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尚不清楚或拟对考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电话:0595-28386620。服务时间为遴选(选调)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选调)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选调)职位表》中遴选(选调)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无故放弃资格的,计入诚信档案。

(三)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选调)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选调)单位与报考人员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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