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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遴选政策理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政策解读

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浙江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省司法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商务、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复函》(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解读分析】

《复函》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同意将商务、盐业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此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其次,相关部门应按照整体智慧治理、协同高效的理念,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落实事项调整,强化监管措施,健全执法协作等机制,确保监管执法的衔接有序。第三,对《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不同情况,按程序予以公布。第四,附件《事项目录》分为“两个清单”,即商务、盐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与之相对应的职责范围清单。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其中22项行政处罚事项是:商务条线拍卖,单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旧电器电子产品,散装汽油,商业特许经营,商品现货市场,一次性塑料制品,散装水泥,零售商供应商,家庭服务机构,餐饮服务,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贸易救济,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外商投资,零售商供应商,家庭服务机构,餐饮服务,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贸易救济,对外劳务合作。

责任界限清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盐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商务、盐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按照程序进行市场监管,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商务、盐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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