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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五方面人员”选拔乡镇班子

来宾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61名,其中:兴宾区15名,象州县11名,武宣县11名,忻城县9名,金秀县10名,合山市5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资格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乡镇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乡镇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要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主报名、所在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应当向人员现任职地或曾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推荐,一般不跨县(市、区)报名推荐。曾在不同县(市、区)任职的,一般向最近一次任职的县(市、区)报名推荐。报名推荐人员一人只可报考一个乡镇,多报无效;报名推荐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各县(市、区)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达不到2名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不开展笔试。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 报名地点:

(1)兴宾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4216258;邮箱:xbqgbg@163.com;

(2)象州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4352761;邮箱:xzzzbgbg@126.com;

(3)武宣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226648;邮箱:gbg5226648@126.com;

(4)忻城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512702;邮箱:a5512702@163.com;

(5)金秀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218375;邮箱:gbg6218375@163.com;

(6)合山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917066;邮箱:hszzbgbg@163.com。

报名时,由本人向所报名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现场提供打印好的《来宾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不再退回),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面试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各县(市、区)根据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5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选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的,不再递补。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

1.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既要到选派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

2. 体检范围:考察对象身份是村党组织书记、企业和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人员的,需在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有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择优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提名乡镇班子成员人选。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行文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其他类别人选也不合适的,可适当减少选拔人数。

(六)任职前公示

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选拔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七)提交选举

县(市、区)党委将讨论决定的拟选拔人选按程序在乡镇换届时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依法选举。

五、岗位管理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

(三)经选举当选的原身份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纪律处分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选拔中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党委负责做好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来宾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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