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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县纪委监委2021选调26人

鲁山县纪委监委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鲁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计划

鲁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拟选调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26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14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12名,报名时不分工作岗位)。

三、选调范围

鲁山县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2.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法律类、财会金融类、工商管理类、公安类、文秘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社会政治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和司法行政警察类以及理学类的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见附件1《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符合相关任职回避要求,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计算口径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月1日(含1日)。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将通过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nls.gov.cn)、鲁山县纪委监委网站(www.pdsjjw.gov.cn/lushan)和“清风鲁山”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5日上午8:00至1月27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

鲁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鲁山县人民路东段老信用联社二楼)。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表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近期同版一寸高清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相关报考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均由第三方考试机构制作。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考生于2021年2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鲁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和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1.2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学历高、取得有职业资格、入职时间长者优先。若未达到1:1比例的,面试考生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县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考察认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研究定岗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且影响选调的或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选调人员在考试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3.报名人员在选调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若因不可抗因素影响本次选调工作进程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名额时,本次公开选调终止。

7.本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375-7233916

咨询联系电话:0375-7233028

附件:

1.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2.鲁山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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