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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200人

永靖县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公开选聘公告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解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缺乏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考管理和财务专业人才,建立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全县公开招考储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200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户籍在永靖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市场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会计、会计学、会计信息管理、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金融、金融学、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金融数学、经济与金融、经济统计学)、统计(统计、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统计与会计核算)、审计(审计学、审计)、农业(农学、园艺技术、农资营销与服务、农产品流通与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类、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农业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和法律(法学、商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商务法律、民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专业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遵纪守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适应信息化办公要求,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具有村干部岗位工作经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黑涉恶“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填报《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公开选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也可以现场领取)。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年龄、学历、身份、户籍等信息,初审合格的将通知发放准考证。

5.报名联系电话:0930—8880432,0930—8880433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对报考者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乡村振兴、财务管理、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笔试拟于2021年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库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全部参加面试,按实际面试人数的3:1确定入库人数,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对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进行公告。面试拟于2021年3月中旬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对农业农村工作基本常识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对综合成绩及进入资格联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格联审

对拟定入库的考生,参照村干部备选人县级联审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协调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信访、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提供结论性意见,凡联审出与选聘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经报名、笔试、面试、县级联审条件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入库人员,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上岗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选聘管理和财务人员时,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原则上一村一人,也可一村多人,按照考生户籍所在乡镇内统筹使用和库内调剂就近聘用的原则,从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中选取(不服从调剂的人员从库内剔除,缺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试用合格后(试用期为3个月),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与选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由聘用双方根据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四、待遇与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管理和财务人员报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在试用期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视经营情况可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奖励。对聘用期内不胜任现职、群众不满意的人员,各乡镇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及时予以解聘;提出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以书面形式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报农业农村局批准,做好离任交接后方可离岗,同时解除聘用协议,自聘用协议依法解除之日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解聘(辞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纪律监督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选聘工作规范开展。选拔聘用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930—8832173

 

永靖县村集体人才储备库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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